员工在开具证明时,有时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,比如要求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,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其他离职理由。不少用人单位觉得是“小事一桩”,不忍心拒绝员工的请求。但是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,实质上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。

 

   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,看看几个常见的证明开具后可能会导致的后果:

 

    No.1收入证明

 

    王某计划买房,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,于是找到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,要求帮忙开具。

 

    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,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。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,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。但是,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,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。

 

    因此,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。公司考虑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,觉得开个证明就能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,也很爽快地同意了。

 

    过了不久,王某辞职了。公司紧接着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,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,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。员工用该一万元的收入证明,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。

 

    最终,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,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,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。

 

    案例简评

 

   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。在当今社会,收入状况直接影响办理信用卡的额度,因而,像案例中这样要求高开收入的员工只会越来越多。

 

    本案就是最明显的例子。公司出于好心为员工出具高收入证明,但是,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,又没有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,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,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,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,使得自己最终败诉。

 

    No.2在职时间证明

 

    2014年5月,张某经人介绍,入职某电子公司。由于正值旺季, HR忙于招聘,一直没来得及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。当年6月,张某以个人原因为由,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,并于次月办理了离职手续。

 

    不久,张某回公司找到HR,谈到自己最近希望找工作,但是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经验,并且会考量员工长期工作的忠诚度,希望公司能帮忙重开离职证明,证明自己在公司做了一年的运维工作。

 

    HR觉得员工已经离职了,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。没想到,不久后公司就收到了仲裁委的开庭传票。

 

    张某请求仲裁委确认自己与公司自2013年7月起至2014年7月止存在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支付自2013年8月起至2014年7月止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8500元。后劳动仲裁委根据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,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。

 

    案例简评

 

   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开具不属实的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。司法判案过程中讲究的是证据事实,即审判员不能单纯凭借单方的口头辩解还原案件事实,而需要依靠双方为证明自身的主张而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判定。

 

    本案中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极短,双方本身没有太多工作材料,但是,公司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给张某开具了不符实际的离职证明,反过来证明了员工的主张,即双方之间在争议期限内存在劳动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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